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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赔消保 · 常青话题

结节是否构成既往症?最高法案例强调条款定义和举证

编辑精选

最高法2026年2月公布的典型案例中,被保险人曾如实告知肺结节,后确诊肺癌。因合同未明确定义既往症中的“疾病”,保险公司又未证明该结节属于疾病,法院判付30万元。

原始发布日期
2026/02/24
适用地域
上海
生效时间
待核实
整卡来源标识
AI 生成

先核对来源事实

  1. 该案是公司为员工连续投保的团体重疾险;被保险人已如实告知结节并复诊确认无异常。

    核对这条事实 ↗
  2. 上海金融法院认为既往症条款的疾病范围不明,保险公司未完成相应举证,判决支付保险金30万元。

    核对这条事实 ↗

供选题参考

建议表达角度

  1. 投保沟通同时留存询问内容、如实告知记录和检查资料,不只记一句“已告知”。
  2. 发生争议时逐项核对条款定义、医学证据和拒赔理由,避免按疾病名称直接判断。

表达前注意

  • 这是特定团险合同和证据下的裁判,不能概括为所有结节都不属于既往症。
  • 个案不免除如实告知义务,也不构成同类客户必获赔的承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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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信息以原始来源为准。表达角度仅供选题参考,不构成产品推荐或赔付承诺。